非遗传承人是非遗的传承主体,是非遗保护的核心要素。何谓传承主体?是指某一项非遗的优秀传承人或传承群体,即代表某项遗产深厚的民族民间文化传统,掌握着某项非遗知识、技能、技术,并且具有最高水准,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的个人或群体。很多手工艺品技术乃至烹调技艺都在传承人身上,我们可以写下来也可以录下来,但代替不了传承人他自己那种工艺的、手工的、那种凭感觉的创造。
非遗保护要在正确和充分认识非遗传承人价值的基础上,尊重传承人的地位。一是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第二更重要的是尊重他们的创造精神。
现在必须改变的倾向是,认为一些淳朴的非遗项目特别是一些民族民间项目简单粗陋,必须用当代的艺术元素加以改变或提高;二是认识不到传承人作品的审美魅力,认为传承人只是掌握精湛的技术,而在创意和设计上平庸陈旧,需要引进高级设计人员予以提升。这些认识都是片面和错误的。如我国非遗项目中的传统造型艺术等与西方艺术在审美法则特别是创作技法上分属不同的艺术体系,嫁接的结果只能是邯郸学步。
无疑,非遗传承人的创造既然是历史的传递,也必然要在继承的链条上打上当代的印记。但这种创新是传承人在融汇传统与当代审美元素的基础上的自觉创新。任何低估传承人创造性的臆想都是错误的。我最近在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民间艺术馆看到的鲁西南手工民间粗布(现称鲁锦),其上的斗纹花、表带花、团扇花图案,设计的现代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令人惊叹。据了解,它们都是出自民间织布艺人之手,是鲁西南织布的民间艺人根据对生活的观察一边织布一边设计的。
我国对非遗传承人是很重视的,国家财政每年对一位国家级非遗传承人的补贴是2万元,虽然2万元不算高,但在我国现在实行的各类专家补贴中是数额最高的。我们必须看到,虽然国家包括经费投入在内做了很多努力,但非遗保护面临的问题还是很急迫、很严峻的。仅以传承人为例,在1986名国家级传承人中,已经有360多人不在世了。所以,以传承人为核心加强保护扶持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
王文章接受媒体采访
非遗保护的原则与方式:复杂性决定了多样性,但抢救第一
非遗本身存在形态的复杂性决定了保护与抢救的复杂性,非遗的保护方式也应该是多样性的,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科学、全面、系统地抢救保护现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我国目前已经实行的保护方式主要有:1.在普查的基础上建立各级名录保护制度和国家级传承人名录制度。截至目前,国务院批准公布了四批共1372项国家级代表性项目。2.将非遗转变为有形的形式。通过搜集、纪录、分类、建档,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媒体、数据库方式进行纪录、保存,并搜集相关实物资料进行保存。3.在其产生、生长的原始氛围中保持其活力,如龙舟赛等。4.转化为可以产生经济效益的经济资源,以生产性方式保护。5.保护传承人,以传承人为核心主体,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建立健全非遗传承体系。6.立法保护。
非遗保护的原则,与保护方式密不可分。1.坚持抢救第一的原则。非遗的不可再生性和脆弱性,决定了必须把抢救和保护放在第一位。2.坚持积极保护的原则。要按照不同类型非遗采取不同的保护方式,在不改变其按内在规律自然衍变、又不影响其未来发展方向的前提下,尽可能寻找生产性保护的方式予以持续性保护。比如青海的唐卡保护,七、八年前,只有几百人画唐卡,现在有3万多人,很多人因为画唐卡富裕了起来,唐卡的传承有了很好的基础。所以生产性保护、积极保护很重要。3.坚持整体性保护的原则。创造整体性社会保护的环境,如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设立,从保护方式和形成保护生态两方面创造整体性保护环境。
当然,非遗保护必须坚持正确的指导方针和原则。国务院于2005年12月《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和全国人大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我国非遗保护工作的指导方针、工作原则、实施步骤作了规定。非遗保护工作的指导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保护工作的原则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这些重要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为我国非遗保护奠定了健康发展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