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 介
吴偕林,男,1968年10月出生,江苏泰州人,法学博士。历任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办公室主任,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副院长等职。2014年12月起,担任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吴偕林同志系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上海法院审判业务专家、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首届市级机关“十佳青年公务员”。上海交通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等院校兼职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主持审理的多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国审判案例要览》;最高人民法院重大课题《关于人民法院深化法律统一适用机制研究》第一主持人;上海法院首份行政案件司法审查白皮书撰稿人;在中国法学核心刊物上发表多篇法学论文;独著或合著多本法学专著。
吴偕林,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第一任院长。2014年底,北京、广州、上海三家知识产权法院先后挂牌成立,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是我国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励科技创新的重要举措。这就意味着知识产权法院必将承担特殊的使命。吴偕林同时也是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这不仅是吴偕林身份的特殊性,也是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机构设立的特殊性,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实行“审判独立、行政(党务)合署”的特殊运作模式。成立一年多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紧紧围绕专业化、国际化的发展方向,以把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打造成为亚太地区最受青睐的诉讼首选地为目标,坚持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司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主导作用,不仅提升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权威性和影响力,也形成了具有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特色的改革创新经验和成果。
记者:吴院长,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您作为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第一任院长,对我国建立知识产权法院如何认识?
吴偕林: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的要求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2014年底,北京、广州、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相继成立,成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和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中国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进入了新阶段。
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正进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时期。创新是推动发展的第一动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既需要全面深化改革,营造激励科技创新的政策环境,更需要营造尊重知识产权,规范科技成果转化运用,保护科技创新的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建立知识产权法院不仅是一项司法体制改革任务,更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的高度进行谋篇布局,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战略举措。
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是服务国家国际发展战略的助力保障。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已经成为国家根本利益和国际竞争的核心要素。我国正大力推动“一带一路”等国际发展战略,不可避免地会引发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调整、知识产权利益的竞争。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整合知识产权司法资源,对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进行集中受理、集约审理,有助于进一步统一知识产权裁判标准,有助于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展示我国知识产权司法的国际形象,助力我国企业走向国际。
记者:吴院长,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一年多来,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和丰硕的成果,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您能否介绍一下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中都有哪些亮点和成效?
吴偕林:成立一年多来,在最高人民法院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立足专业化、国际化、权威性、影响力的发展定位,坚持专业、创新、开放、统筹的发展原则,充分发挥了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截至4月8日,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211件,审结1366件。
我们加强中外当事人平等保护,注重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300余件,案件当事人涉及美国、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日本、韩国、新加坡以及我国台湾、香港等15个国家和地区,既有通用电气、惠普、巴斯夫、微软等世界500强企业,也涉及BURBERRY、宝马、BOSS、LV、拉菲、GUCCI等国际品牌。受理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共计1300余件,涉及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招投标等各个领域。
我们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严格保护,依法积极适用诉前证据保全、诉中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临时司法措施,切实提高司法救济的及时性、便利性和有效性,从制度上降低维权成本;不断加大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力度,注重发挥损害赔偿责任在制裁侵权和救济权利中的作用,通过提高侵害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数额,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注重调解、和解在纠纷化解中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实现科技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和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的最大化,着力推进纠纷实质解决。调解撤诉案件占审结案件的40%以上。
我们审结了一批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推动形成有指导意义的裁判规则。4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1件案例、2篇裁判文书和1件案件庭审分别入选2015年度上海法院百例精品案例、优秀裁判文书和示范庭审。比如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与曲建方、电子工业出版社著作权权属纠纷案,涉及计划经济年代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我院综合考量作品完成于计划经济年代的社会背景,确立了创作者和单位对作品均长期各自使用、各自推广且不持异议情况下的著作权共存规则。这个案件还被评为“2015年中国十大最具研究价值知识产权裁判案例”。
记者:吴院长,著作权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项重要内容,您如何看待著作权保护工作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在加强著作权保护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吴偕林:著作权案件审理是我们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受理的2211件案件中,涉及著作权纠纷案件713件,占我们全部收案量的近三分之一。其中,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460件,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81件,侵害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纠纷69件,其他著作权纠纷103件。
自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以来,我们不断加强著作权司法保护力度,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严厉制裁盗版、抄袭等侵犯著作权行为,加大侵权赔偿力度,同时注重通过案件审理和审判延伸工作提升全社会的著作权保护意识。面对不断增加的案件数量和持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我们在加大著作权司法保护的同时,依法合理地界定著作权保护与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的关系,注意平衡处理创作者、传播者和利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确保私人权利与公共利益的平衡,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著作权案件审理与文化产业发展密切相关,在著作权司法保护中,需要注重激励文化发展和科技进步,推进文化创新和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推动文化繁荣。在我们审理的著作权案件中,很明显的一个趋势就是,科技领域案件比例较高,占该类型案件量的64.5%。针对科技创新带来的著作权保护领域和需求的新变化,根据文化创新的需要和著作权保护的新特点,我们大力加强动漫、网络、文化创意等新兴文化产业和高新科技领域的著作权保护,准确把握新科技环境下著作权司法标准,实现激励创作、促进产业发展和保障创新成果惠及人民群众的协调统一,积极应对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带来的著作权保护新问题。
记者:吴院长,知识产权案件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是如何进行专业化建设的呢?
吴偕林: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自成立以来,就将专业化作为重要建院目标,在制度建设、人员配置、对外合作等方面都进行了努力。结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合署办公”的特点,派员参与三中院合议庭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实现知识产权审判“2+1”的综合效应,确保知识产权各类案件裁判理念、保护标准和法律适用的协调统一。
为有效解决技术性较强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的疑难复杂问题,我们建立了技术调查、技术咨询、专家陪审、技术鉴定“四位一体”的技术事实调查认定体系,增强技术事实认定的客观、准确和高效。建立了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智库”,先后聘请了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在内的18名特邀科学技术咨询专家和18名特邀知识产权咨询专家。充实专家陪审员队伍,任命首批技术调查官11名。建立第三方独立的知识产权司法公信力评估机制,促进知识产权审判的公正、规范、高效。
同时,我们还与8家专业性社会调解机构,如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上海版权纠纷调解中心等单位签订了《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合作协议》,推进诉前调解、诉调对接,形成了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的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记者:吴院长,我们注意到,除了专业化以外,国际化也是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建院目标,这样提有什么特别的含义吗?在国际化方面,是如何体现的呢?
吴偕林:在各种类型的案件中,知识产权案件相对其他案件具有更强的国际性。上海作为国际化大都市,在我们国家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创立了一些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审判理念和裁判规则,有着良好的国际形象。美国知识产权所有人协会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在综合考虑审理时间、诉讼成本等因素后,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上海法院以较高票数获选最受青睐的中国法院。随着国际知识产权形势的发展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提升知识产权国际话语权与其国际影响力紧密关联,需要我们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发出自身的声音。确立国际化的建院理念,是我们国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必然要求,这一目标的确立,也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领导认可,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上海)基地就设在我们这里。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自成立以来,先后接待了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司、国际商标协会、欧盟贸易总司知识产权部、美国商业软件联盟、英国驻华大使馆、韩国法务部、日本知识产权协会、新加坡知识产权代表团等20余批国际专业知识产权组织、协会、同行来访。同时,我们的法官也积极参与国际性论坛研讨,向国际组织、外国机构和企业,宣传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宣传我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开展国际交流。近期,我们还将派遣法官赴美国、欧洲等国家和地区出访交流,向国际社会展示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良好形象。
记者:吴院长,知识产权法院的建立与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密不可分,上海也正在加紧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在此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此是如何应对的呢?
吴偕林: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上海正按照中央要求,努力当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创新发展的先行者,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在加强严格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全面充分发挥好司法职能作用,为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良好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方面,义不容辞,责无旁贷。
为此,我们出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服务保障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按照突出需求导向、创新思维、法治理念和全球视野的总体思路,对接上海建设科创中心目标要求,确定了知识产权法院服务保障上海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重点举措和实施保障。相关工作去年已经在有条不紊地推进实施中,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今年针对上海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支撑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12条意见”,正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相关服务举措和改革探索,实施更严格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更充分地发挥知识产权法院的特有职能作用。
我院还与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合作备忘录》,在开展指导咨询、组织专项法律宣传、搭建双向服务平台等方面进行合作,共同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构建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提高园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水平。成立“全国审判业务专家陈惠珍法官工作室”,深入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覆盖上海市1区22园),开展知识产权状况及纠纷动态调研、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的咨询指导、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宣传活动以及审判延伸工作预警和防范纠纷等实践活动,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经验的传承和分享。(常 青)